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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对高校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特制定本章程,规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工商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湖南工商大学”。

第三条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为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经济、管理、工程、科学、法律、文学、艺术、交叉学科等学科相互支持的综合性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级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符合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组,落实学校招生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类别)要求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省(区、市)、专业、学科制定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将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招生,以及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本科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以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平衡各省(区、市)的优质学生,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预留方案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中外合作本科课程仅限于英语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班)不限于考生的外语,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十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应当在原籍地参加相应艺术专业的联考和高考。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备案规则进行档案调整。考生将根据其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综合得分=专业得分×70%+文化成就×3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专业得分高的考生。如果学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则应适用省招生办确定的原则。

第十二条湖南工商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大学。这所大学为高水平运动队组织专业考试。通过考试,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课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课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对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招生手册,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档案查阅比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自愿有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1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员转移名单由学校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给学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

第十七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建议,内蒙古考生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优先申报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的年级差异,按照“分数优先、自愿遵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学生所在省(区、市)的备案排名规则安排专业。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候选人,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尝试转到同班同学的类似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本校会计学(优秀会计ACCA班)和金融学(优秀金融CFA班)专业只接受志愿考生,不招收转学考生。

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应包含在备案和评分结果中。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报名。除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外,录取后还将在高校网站上公布。网站为:http://www.hutb.edu.cn,报名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二条入学新生无正当理由未在我校规定的注册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报到后的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协助、特殊服务措施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各种中介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见http://admi.hutb.edu.cn/e/action/ListInfo/classid=13查询

第二十五条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招生文件与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